“美容师”竟是足疗“技师”!当医美刺客横行如何才能让求美者美得放心
2024-03-27 197

  19岁女孩马静静死于一场抽脂手术。在马静静母亲看来,女儿根本不胖,长得也很漂亮,“女儿之前做过体重医学鉴定,医生说她不符合肥胖标准”。但有时候,越美的人越爱美。马静静一直觉得自己腿很粗,想方设法把腿变细。

  于是,在一家私营医美机构,一名不具备独立实施手术资格的“飞刀”医生,跨区域为马静静进行了抽脂手术。术前无评估程序,术中无进程记录、用药处方及医嘱等医疗规范程序,术后未对马静静出现的病症反应进行及时处理,这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了马静静死亡。

  马静静的死亡是如今医美行业乱象里爆发出的极端个例,但并不是孤例。“90后”上海姑娘江芸因为产后有了“妈妈臀”“妈妈腰”,在看到美容店店主在朋友圈发布的“无创溶脂”广告后,便毫不怀疑地购买了一个疗程,分3次在身上注射了上百个“点位”,最终导致皮肤破溃流脓、久治不愈。

  事实上,随着医美需求高涨、行业规模井喷式爆发,非法行医、假冒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日益凸显,引发的消费纠纷、医疗事故也不断增多,成为不少求美者难以承受之痛。2023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一组数据,2015年至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每年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增长近14倍。从现实情况来看,从“黑机构”“伪医生”到“黑药械”“假销售”,“医美刺客”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刺痛的不仅是求美者的钱包,还有求美者的身心健康。

  “上午医美,下午上班”,随着大众对自身颜值关注度与要求的不断提升,医疗美容也因其见效快、效果好而备受青睐。但在获取医美信息的渠道变得更为宽广的同时,人们在医疗美容这件事上没有了对“整容”的戒备之心,也降低了接受医美的门槛。

  上海姑娘江芸,此前未接触过任何整容、医美项目,但因为轻信“无针头、免破皮”的广告,才毫不怀疑地接受了这个“躺着就能瘦”的医美减肥项目。

  事实上,医疗美容因其具有专业性强和风险性较高的特点而区别于生活美容。生活美容主要是通过化妆品或者是保健、手法按摩等一些无创性方法,对全身的皮肤进行保养和护理,而医疗美容,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医美,其实都是医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简单来说,生活美容是无创,医疗美容是有创。诸如玻尿酸注射、文眉、打耳洞这种“破皮”行为,乃至光电类的项目,表面看它没有任何改变,但实际上它会给皮下组织带来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果操作不当,会造成对组织的创伤。因此,这些“破皮”的行为都需要在无菌环境下,由拥有医疗资质的医生和护士来操作,和生活美容有本质区别。

  但不少求美者并不了解这两者的区别。《方圆》记者采访了多位因医美遭受伤害的求美者,清一色的女性,年龄大多在25岁到40岁,以上班族、年轻妈妈为主。上班族偏爱脸部医美,比如打玻尿酸等,年轻妈妈则因产后身材问题,多选择减肥项目。她们或因注射了假冒产品导致皮肤溃烂、过敏,或因操作者失误导致身体器官损伤,但无一例外的是,她们都认为医美项目里打各种“针”,包括美白针、熊猫针、玻尿酸、嗨体等,是不需要专门的医疗场所和医生,而是在普通美容院就可以进行的。

  更甚的是,她们对这些医美项目的了解和所有的“医美知识储备”几乎都源自网络渠道。在看到这些网络广告后,她们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付诸实践。然而,抱着热切希望的她们并没有注意到“医美刺客”背后的巨大风险。

  首当其冲的是医美“黑机构”。按照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从事诊治的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同时,医疗美容机构还要满足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然而,由于许可证要求限制较多,许多医美“黑机构”便应运而生。据《方圆》记者了解,这些“黑机构”往往打着皮肤管理中心、会所和私人工作室等生活美容机构的“幌子”,违规开展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医疗美容活动。

  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中,李某在其经营的文绣店内违法向多人销售并注射玻尿酸、肉毒素,而该店营业执照允许经营项目仅为美容、护肤、文绣。

  又如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中,王某通过他人买到,并从网上购买手术刀、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在位于某写字楼的隔间内为多人进行开眼角、垫鼻、填下巴等微整形手术。医疗器械安全质量堪忧,进行手术的房间平时也仅用紫外线灯消毒,卫生环境根本无法满足手术需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难以保障。

  据泉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娟介绍,为牟取利益,部分医美“黑机构”在无医疗资质情况下提供非法注射服务,并存在注射场所设置随意,甚至提供流动、上门服务等情况。如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注射玻尿酸致人重伤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有偿为他人鼻部注射玻尿酸,最终致被害人右眼失去视觉能力。

  此外,部分已婚已育女性为照顾家庭离开职场,但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在微信以“微整高端私人定制”“私人定制你的美微”等私人工作室名义或直接以个人名义对外销售“微整形”相关产品。有的甚至直接在自己家中或条件简陋的写字楼内成立“微整形私人工作室”,在设施、卫生条件极差的情况下暗中进行医美手术。

  “一些生活美容机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现场不具备消毒、抢救等条件,操作风险很大,但因为隐蔽性强,执法难度较大。”李娟说。《方圆》记者了解到,某医美机构被许可的诊疗科目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不具备隆胸手术的资质,却超范围开展假体隆胸手术,最终被消费者举报受罚。

  其次是应运而生的“伪医生”。医疗美容机构不仅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还要有具备执业资格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但由于医美需求旺盛,随着医美“黑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无形中催生了大量“医美培训班”人员非法上岗,最终导致医美事故频发。

  据《方圆》记者调查了解,在不少医美机构,无行医资质、临床学医的美容师并不少见。在巨大收益的驱使下,大量生活美容行业的从业者通过短短几天培训就快速转行,在没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便上岗成为“美容医师”,单独操作注射针剂、光电类等医美项目。

  “给你脸上打针的‘美容师’,可能是做足疗的‘技师’”,这的确是真实存在的。

  在导致上海姑娘江芸皮肤破溃流脓、久治不愈的美容店里,美容师朱琳就是一名速成上岗的“伪医生”。朱琳坦言,自己以前是在其他美容养生机构里给客人做按摩的技师,说是学技术,其实也就是跟着师傅学习推拿等基本动作,对穴位、原理并不了解。来到美容店后,她又跟着老板学习了注射类项目,“通过简单几天的观摩,在自己身上尝试,掌握技能后就可以给客人做了,其实操作很简单,学学就会了”。

  在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郑某通过他人口头教授学习注射肉毒素,自己对着镜子练习后便认为掌握注射方法,多次为他人在面部、下巴等部位注射玻尿酸、肉毒素。

  但医美真的如此简单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诸如玻尿酸注射、美白针、溶脂针等方法进行的医美项目,虽然不用开刀,但仍属于医疗行为范畴之内,如果操作不当将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据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副所长杨莉介绍,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护士从事了医生应该从事的医疗服务项目,还有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里面的咨询师开展了护士或者是医生应该从事的工作。有些咨询师在医疗机构时间长了以后,认为自己也可以给患者注射玻尿酸、肉毒素,或者操作医疗器械,例如热电类的、光电类的项目。但这都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一部分医美机构虽然本身拥有正规营业执照,但为了压低营业成本,只把医生当招牌,具体实施治疗的时候,都转而让“速成医师”、“飞刀”医生进行操作,开展流水线岁的花季少女马静静就是因此丧命的。

  相较于正规医美产品,假冒伪劣的医美产品因“有效果”、价格低而畅销市场,其中以肉毒素、玻尿酸为重灾区。美容院、工作室甚至一些高端的美容会所凭借假药品、假设备以超低价获客,赚得盆满钵满。

  据李娟介绍,其中一部分是经由走私等非法渠道流入市场的“水货”,以某品牌肉毒素为例,正品与“水货”之间相差1300多元,巨大的利润使得此类产品迅速风靡市场。还有一部分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但治标效果明显的“特效药”。

  涉案人员销售的肉毒素、玻尿酸等产品大多是未经批准、检验、检疫进口的医美产品,这些产品利润空间很大。比如,注射用,国产药品通过审批市场价格达3800元,而上述案件中售价基本在260元至1500元。如犯罪嫌疑人李某从韩国、美国等以400余元的单价大量购入肉毒素并销往22个省、直辖市。该类产品注射费用高达3000元,获利十分丰厚。

  从销售渠道看,上述两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全部经由线上不见面交易、快递物流运输,扩散速度更快。如李某通过韩国人“麦迪”购入大量肉毒素、玻尿酸,以几百元不等的超低价格销售,仅4个月就销售4万余支。

  除了假冒伪劣的医美产品,假仪器横行也备受诟病。以热玛吉仪器为例,它是采用射频技术从外到内加热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的表皮、真皮层和脂肪浅层,促进胶原蛋白再生。但假冒热玛吉往往因工艺不过关、质量不过硬,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发烫伤等事故,进而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

  一些医美行业从业者认为,在自家美容院内摆一台热玛吉仪器,既能提高美容院的档次和品位,也能吸引顾客。加之一些医美行业的圈内人跟风将热玛吉美容项目炒火,仪器的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因此,假冒热玛吉仪器就得到了一些小规模美容院的欢迎。

  “在医美市场上,一台正版热玛吉仪器的售价在70万元左右,而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假冒热玛吉案中,被告人娄小飞生产的假冒热玛吉仪器的平均售价只要7000元。”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被告人娄小飞生产的假冒仪器的售价远低于正版仪器,这样从生产商到销售商再到美容院,都能一起通过卖产品和服务赚钱,相当于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此外,一些小规模美容院经营者以低于正版几十倍的价格购买到假冒热玛吉仪器后,还会降低单次服务的价格。据了解,正版热玛吉美容项目单次定价都在万元以上,而一些购买假冒热玛吉仪器的小规模美容院,则普遍将单次服务定价几千元,并美其名曰“折扣价”,同样吸引了不少求美者。

  除了备受诟病的各类“黑药械”,事实上,在医美行业高速发展下,有些不法分子打着“免费整形”等旗号,以“销售”之名大肆开展诈骗活动。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医疗美容刑事案件人数来看,此类案件排名第一的罪名为诈骗罪,后面依次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行医罪。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6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例。2020年4月,朱某、王某等人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免费整形为幌子,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3名至5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

  该公司还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其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2020年9月,王某带领几人离开该公司,重新成立公司继续开展此类诈骗活动。

  经审计,两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434名,成单金额共计1323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1096万余元。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1万元不等。

  不仅是谎称“免费整形”,还有美容机构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瑕疵”,诱骗被害人花钱做项目。贵州省某美容院负责人为拓展客源,找谢杉杉、喻雯舒等“美容师”组成团队,以免费体验活动等形式,吸引女性到店体验美容服务。这些“美容师”先是将被害人眼睛遮住,采用化妆的方法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斑根”,谎称被害人脸上的黑点是从皮肤里面提出的黑色素,且捏造被害人如不接受美容项目将无法恢复等信息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骗取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接受所谓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诈骗金额11万余元。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杉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喻雯舒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医疗美容行业诈骗时有发生,但是取证困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这起案件中,司法机关最终对谢杉杉等人定罪起诉判刑,以刑罚的方式打击了医疗美容行业诈骗的气焰,对潜在的医疗美容诈骗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对可能的被害人的一次很好防诈骗宣传。

  医疗美容直接关系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就如何整顿医美行业里的“黑机构”“伪医生”“黑药械”乱象,接受《方圆》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一是对医美行业严格准入制度。提高对医美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视程度,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对开设机构、人员从业资格等执行许可准入制度,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杜绝无证经营、无证上岗。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严把医美产品生产、审批、准入、流通关,合理确定医美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针对生活美容机构、微整形工作室、医美门诊等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取缔不合格机构。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美容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是强化科普教育。加大对在非法机构手术、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危害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就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打算做医美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卫健委官网,查询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被许可的诊疗科目,查询相关医生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是不是经过备案的美容主诊医师。

  “自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等11部门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五华县红根然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春梅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医美行业暴露出的侵害人身健康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作,针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广告、非法行医、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侵害人身健康安全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合力,依法打击非法医美行业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医疗美容领域公共利益,共同推进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医美、放心医美、健康医美的美好愿望。

  据悉,从2022年9月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

  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近日,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扫清“黑机构”“伪医生”“黑药械”,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明确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

  自2022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走私、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自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89件306人,提起公诉129件381人。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6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其中1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此外,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协同保护,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促进形成治理合力。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常态化从严批捕、起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疗美容领域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这一领域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医疗美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方圆》)